2014年5月办税日历及重要税事提醒

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5

1-19日

1-19日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2014年4月企业所得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9日


113

113

申报缴纳资源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3日


119

119

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2014年4月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1-3日为节假日,顺延三天至18日周日;再顺延至周一19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月1日到6月3日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征期最后一日5月31日为周六,顺延至周一6月2日为端午节,再顺延一天至周二6月3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及时完成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请相关纳税人在5月31日前及时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成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该年度的同期资料,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交之日起20日内提交。因不可抗力无法按其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20内提供。


重要税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

15个涉税文书报表取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自5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类涉税文书报表。

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自5月1日起,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等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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