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政策背景——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汇报以改革促进结构优化效益提升,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汇报,以改革促进结构优化效益提升;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其中要求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