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4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获悉,2014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

   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407元,以此作为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14年1月至12月,以2320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出300%的,以1160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3867元、2320元和15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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