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所有行业都要完成营改增,有哪些需要关注的政策要点?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呢?还有需要注意防范相关风险?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政策要点:
1、税率: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其他行业适用11%税率,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出口服务: 对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2、借款利息进项税: 暂不允许抵扣借款利息进项税;
3、不动产进项税:将新增不动产进项税100%纳入抵扣范围,但试点初期分年度按5%比例抵扣,剩余部分作为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海上自营油田:将现行对中海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5%征收率实物征收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调整为适用17%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
5、拟将现行增值税4档税率简并为3档,保留17%、11%和6%税率,取消13%税率。将适用13%税率货物中与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相关货物(如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自来水)的税率下调为11%,相应将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由13%下调为11%,将化石能源等货物(如天然气、煤气)的税率上调为17%。
二、营改增需要做哪些准备
1、通知客户
首先要做的是通知客户,未来在发票上将有变化。
2、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从公司日常采购入手,理出公司采购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如水电费发票、办公用品发票、运输费发票、汽油发票、电脑等固定资产发票。
3、选择被规为一般纳税人的合作方
如果供应商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取得的发票上载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但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够抵扣3%。所以,在选择业务合作单位时,最好选择一般纳税人,争取进项税抵扣最大化。
4、梳理现有的采购销售合同、合同的订立要更为细致、并修改合同模板
今后公司合同的订立必须写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以免在合同应收款上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5、日常管理方式体现增值税特色
营改增后,要考虑对公司营业规模的影响(相同的营业额报表上反映比以前要低),业务员个人的考核业绩计算(含税额还是不含税额),日常管理方式也要针对这种改变而变化。
6、小规模纳税人
从进项抵扣的因素考虑,一般纳税人之间更容易达成合作,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对自己的客户进行梳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效应明显,可以对营业规模进行控制;因为行业关系可能对一般纳税人客户存在依赖的,按照试点办法可以考虑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7、可暂时推迟不急需的采购
营改增试点后,试点范围内企业尽可能在营改增后去采购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并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非试点地区的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仍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
8、了解并积极申请税收优惠
营改增还确定了相关的免征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应该及时了解并提请备案或提出申请。符合小型微型认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另购发票时还可以免收发票工本费。
三、风险防范
“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为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针对当前“营改增”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涉税风险问题,建议企业财务人员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加强财务,税务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培训,了解各种政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请相关咨询人员来培训。各单位人员都免不了这了解和认识这关,只是一个时间长短的问题。
2、了解发票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抵扣认证期限过期,先付款还是先认证等。
3、帐务的处理,特别是初期,新旧税制衔接,政策的变化,税务核算(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征收,一个科目就可以了,但增值税需要抵扣,核算难度增加)等问题要重点关注。所以在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系统,税款缴纳方面都是一系统问题,这方面的风险要严格控制,稍有不慎就会有风险。
4、同时人员的素质和操守也是一个方面要注意的,因为不同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关业务的核算,税收申报不准确等风险。
5、注意法律风险,虚开,代开就是刑事责任。
6、可抵扣的进项税不足的问题,有可能导致企业会出现经营性困难问题。
7、初期库存和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导致的风险。如:房产项目周期长,营改增前的存量房项目等特别要注意,风险很大。
8、营改增导致的税务稽查可能导致的风险。
来源网站:www.tykyk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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