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日期和最新实施的财税政策,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发给大家。
一、2015年5月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备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二、从2015年5月开始执行实施的新税收政策
2.1全国税收征管规范5月1日起试行
从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规定将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2.2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调整
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3号),自2015年5月1日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2.3铁矿石资源税将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4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2015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自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规定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停止领用和开具,在此之前纳税人应将未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退回主管税务机关。
2.5部分产品的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
2.6财政部对驻天津等中央单位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015年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驻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15]3号),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决定对驻天津、上海、广东、湖北、重庆、陕西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票据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非税收入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等中央财政票据。
2.7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2015年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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