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享福利了,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扣除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经国务院批准,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给予明确,并于20151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新政策文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69

二、关联政策文件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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