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策:
8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实施。这些新规的实施,将密切影响我们的生活。
一、8月1日起北京等地试运行增值税电子发票
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并对试运行有关内容、工作要求做了明确。
二、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核准类减免税的申报和核准实施、备案类减免税的申报和备案实施、减免税的监督管理、附则等五部分。
三、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四、沪深交易所下调A股交易经手费和过户费
8月1日起,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过户费一律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降幅约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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