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纳税办税日历及开始实施的新财税法规

  为方便大家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现把20162月份纳税办税日历发给大家。

以上为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


20162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营改增试点期间8个增值税问题明确 21日起施行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的8个有关增值税问题,包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公告自201621日起施行。

2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可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决定2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两部门:2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决定自2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3项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21日起施行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本决定自20162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重新修订 2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12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出三处修改,新规自201621日起施行。  

2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取消次数限制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决定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000元人民币。此外,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公告自201621日起执行。  

车辆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功能 2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对现行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和升级,升级后的合格证系统新增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功能,公告自2016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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