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未如期进行年报或年报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不公示直接“拉黑”。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逾期未公示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届满3年仍未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直接“拉黑”,即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了公示义务,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逾期年报情形,被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信用记录在信息公示系统也将长期存在。
年度报告公示期限将于6月30日截止
2016年年报工作已开始,公示期限将于6月30日截止,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公示其年度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将承担违法后果。
工商年报网址:http://218.26.1.108
“尚未进行年报的企业要尽快完成年报,避免6月份扎堆报送,造成网络拥堵,耽误企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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