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五条规定: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通过发票勾选确认,上传信息抵扣。
具体流程:
一、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发票进行勾选,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网址是:https://fpdk.tax.sx.cn。
二、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
三、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需要抵扣(或退税)的发票进行勾选处理,在“确认勾选”之前可以多次勾选或者撤销勾选。
四、每月月底前,对当月已勾选的发票,在“勾选确认”功能中进行一次确认操作,且每个月只能确认一次,确认之后将无法回退。若纳税人没有确认,则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进行自动确认。
五、纳税人当期可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纳税人已确认勾选和扫描认证的发票。
太原市杏花岭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1日
更多 资讯,查看山西会计之家网www.sxkjz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