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登记】

    国办发[2016]53号文明确,201610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已按“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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