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8月1号要施行的新红字发票开具政策了,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我看到大家都是转发的政策文件,不太具有实务操作性,我今天就把这个政策文件根据实际情况说说,希望能供大家更好理解。
1、什么情况下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能作废的发票才开具红字发票。那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废呢?开票时马上就发现有误的,马上作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也能作废处理。
开具蓝字发票的第二个月起,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2、普通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蓝字普通发票的第二个月起,如果发现发票开错了,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进去后点击“红字”按钮,填写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3、采购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时,如何处理?
采购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采购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如何处理?
采购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5、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采购方或采购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如何处理?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采购方或采购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6、销售方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7、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8、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关于我们
如我们的文章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并表示歉意,谢谢!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平台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下面方式可以联系到我们。
财务软件销售、培训和服务,请联系:
Q Q:2437550998
手机:13934561413
个人微信:csfw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