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9月1日起,办税人员进行实名办税

从9月1日起,纳税人来到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窗口就会发现,办税人员在办理特定涉税事项时,需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和有关资料,经实名认证并签署诚信纳税承诺书。

     须实名办理的六项涉税事项有: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的;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的。

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服务厅在受理上述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影印件、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上述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上述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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