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A级、B级、C级纳税人均有福利

    近日,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相关要点如下:

⊙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C级)

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纳税信用A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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